(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在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面試缺考、違紀者,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對實際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條件市(州)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報考非公安類職位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可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