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非公安類職位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非公安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和地點: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筆試時間為2016年12 月3日至4日。
非公安類職位,筆試時間為2016年12 月4日。
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將準考證、本人身份證、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聯系電話送交資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地址:資陽市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2號樓7樓0727辦公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1 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資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的計算: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70%+筆試加分。
非公安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70%+筆試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