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擔任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身份,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工作經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文秘職位:專業不限,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財會職位:專業為會計學、財務會計與審計、會計、財務管理,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行政執法職位:專業不限;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試用期的;
5、2015年鄉鎮(街道)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