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州本次招錄人民警察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時間為11月7日至10日。
(二)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