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35% +《申論》×35%+加分分值+面試成績×30%。
執法勤務類職位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 +《申論》×20%+《專業科目》30%+加分分值+面試成績×30%。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進行職位排名??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2016年下半年阿壩州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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