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區2016年基層公益性崗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人員待遇問題
1.各鎮(區)結合各自情況,參照同類崗位給予聘用人員薪資待遇及考核獎勵。
2.被錄用的人員,由基層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三年,試用期時間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有執業或技術資格準入要求的,可延長至一年)。工資待遇根據同類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工資水平確定,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等。在勞動合同期內,人事檔案管理、黨、團關系管理參照現行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被錄用的人員在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必須自覺服從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資格等方面的特別規定),國家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