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1.嚴把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工作。強化申請人員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表現,對提交的材料要逐一嚴格審查把關,對發現的假學歷證書、假普通話等級證書等造假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合理安排認定工作。為滿足各類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需要,各地應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按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在春季和秋季各開展一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并將認定時間安排、咨詢方式等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告知,網報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統。各地要提高對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的重視,指定計算機、USBKey鑰匙、存儲介質等物品的責任人,防止用戶名、密碼、機構、數據、不公開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結論時,不得公開申請人的身份證信息、聯系方式及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項目。各地在辦理證書補發、換發手續時,應在信息系統“證書管理”功能中進行登記;在辦理證書重發手續時,應在信息系統“歷史數據變更”功能中錄入信息。
4.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統籌協調本地區認定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提倡人性化服務,優化流程、簡便手續,保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及時獲得教師資格證書。要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對新政策、新規定的學習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觀念、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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