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主要測試工作態度、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實際問題處理能力等。進入面試的人員按遴選職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根據筆試分數由高到低依次產生,若筆試成績相同且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一同進入面試環節。面試考官由中心、人社局、紀檢監察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共7名。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進入面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面試當天憑“居民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方可參加面試,現場抽簽決定面試先后順序。不按時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處理,面試成績記0分。
總成績。個人總成績=筆試分數×50%+面試分數×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