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通過郵件或電話另行通知。
(2)面試前將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將依次遞補面試對象。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成立面試評委小組,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在面試完畢后考生、評委組成員等相關人員簽名確認面試成績。
(3)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
(4)實訓教師的面試環節含實操能力測試,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實操測試成績×40%;其他崗位面試總成績即面試成績。
(5)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總成績×50%。
(6)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