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及要求
(一)本縣在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在編在職教師除外),在鄉鎮(街道)、部門工作滿二周年(時間計算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近兩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二)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和事業心強,身體健康;
(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級職稱資格以上的或擔任副股級2年,正股級1年以上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選調崗位 | 選調對象 | 性別 | 所學專業要求 | 選調人數 |
價格檢查分局 | 公務員或 參公管理人員 | 女 | 建筑類、土木類、經濟學門類、管理學門類、法學類 | 1 |
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 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在編在職教師除外) | 男 | 建筑類、土木類、經濟學門類、管理學門類、法學類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