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聘用人員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高尚、遵紀守法、為人師表,熱愛教育事業,愿意為學院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做貢獻。
2.學歷要求:見具體專業。其中 2016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學歷學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6年10 月21日前。
3.年齡要求:一般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21日至1998年10月21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具有5年與本專業相關的實踐工作經驗并取得相關行業中級以上資格人員報考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0月21日后出生)。
4.應聘教師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6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應屆畢業生);
3.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并納入機構編制部門實名制系統管理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