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 最高年齡要求為35周歲是指(1980年10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期間出生,崗位條件中要求和放寬年齡的依此類推);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專業能力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和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過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招聘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6.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的。
7.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特別提醒
1.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2.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