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戶口簿),③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⑥應聘崗位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⑦填寫市信訪局機關公益性崗位報名審批表,⑧個人近期同底證件照(1寸)。
2.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往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戶口簿),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⑥應聘崗位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⑦填寫市信訪局機關公益性崗位報名審批表,⑧個人近期同底證件照(1寸)。
3.社會在職的人員應聘,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戶口簿),③學歷(學位)證書,④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社保繳費清單),⑤檔案關系托管證明,⑥應聘崗位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⑦填寫市信訪局機關公益性崗位報名審批表,⑧個人近期同底證件照(1寸)。
4.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