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要求及說明
(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這次考試作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和“12·4”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保證參考人數。
(二)2016年11月4日前,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單位統計本地本部門單位參考人員,并將參考人員信息報市普法辦郵箱,并同時報送本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考試報名表詳見附件3《德州市2016年度普法考試報名表》)。
(三)參考人員必須獨立完成答卷,嚴禁替考、抄襲。
(四)因故未能按時參加考試及考試不及格人員,應在11月21日至30日登錄考試系統參加補考。
(五)各參考單位要及時寫出專題報告(包括參考率、組織情況、主要經驗及存在問題),于11月30日前報市普法辦公室。
(六)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普法考試情況作為年底協同發展綜合考評法治宣傳工作的重要依據,市普法辦將對全市普法考試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在全市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