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其中選調生必須具有2年以上鄉鎮(街道)實際工作經歷(當年招錄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寫作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
5、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6、與遴選職位有回避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