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聘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年。合同期滿后考核合格(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根據崗位需要可續簽勞動合同;不合格不再簽訂勞動合同。個人檔案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不提供住宿。
獲聘人員先進行為期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月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合格者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月工資2600元(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個人所交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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