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2.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3.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報名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