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什么時間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并以適當形式提前公布。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別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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