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確認攜帶資料
1.《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A3紙正反面打印,頁面次序不能顛倒;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戶籍(戶口本)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包括掛靠樂清市人才市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簿主頁和有申請人信息頁;
4.學歷證書(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還須提供大學期間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等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6.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打印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報后網上打印,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填寫并蓋公章。申請人為待業、臨時用工、臨時聘用代課人員、私企員工、民辦學校教師等,需先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填寫第8欄“有無犯罪記錄”蓋印后,再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進行鑒定蓋章);
8.與網報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張。2張粘貼在申請表照片粘貼處,2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申請學科后涂一半膠水輕輕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1張照片自己保留供體檢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