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蓬江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約定違約金標準及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人員將調整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事業單位應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