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不限”等三類。應屆畢業生指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年度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7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在校生),且已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不限”即同時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種招聘對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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