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由申請人本人依法提出申請認定。申請人對認定機構審核認定過程及結果可在申請人個人網上申報信息中查看,請及時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及留言信息,認定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二)經認定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請于2016年12月1日至2日(正常上班時間),憑身份證到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一層19號窗口(倉山區閩江大道238號金山文體中心)領取,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請人可以申請認定多種教師資格,但每個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四)目前我市、區未收到有關收費標準的文件,今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暫不收費。
(五)倉山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咨詢電話:0591-63050285(正常上班時間),0591- 63117793(現場確認期間請咨詢該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