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如有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同崗位條件的應聘人員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證書到區教體局報到。
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由蚌埠西城首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派遣至禹會區學校工作,合同期限為5年(含半年試用期,試用期待遇與在編人員見習期待遇相同,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視工作情況,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