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6﹞8號)精神,現結合實際提出我區的執行意見:
一、明確各招生學校在我區招生的學科門類(專業)并予公布,請考生在選擇學校及專業時認真參考,凡超出規定招生學科門類(專業)的不予審核。具體見《2017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及分學??蓤罂紝W科門類(專業)一覽表》(附件2)。
二、考生在填寫《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博士研究生登記表》的“報考專業”欄時,應寫明具體專業。如:選擇理學(07)門類時,應寫明數學、物理學、化學等具體學科專業;選擇經濟學(02)門類時,應寫明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等具體學科專業;選擇管理學(12)門類時,應寫明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等具體學科專業。凡須細化到二、三級學科及報考專業學位的,可向報考學校咨詢或登錄該校網站??忌鷳獏⒖肌秶鴦赵簩W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附件3)。
三、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簽訂《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博士研究生(在職、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時,應由擬錄取學校先行簽字蓋章,攜帶《報考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博士研究生登記表》,到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辦理。凡錄取專業與原報考專業不符的不予辦理。
四、有關政策規定,請考生詳細參閱教民廳﹝2016﹞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附件1)。
附件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6﹞8號)
附件2:《2017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及分學校可報考學科門類(專業)一覽表》
附件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
自治區教育廳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