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三個月,初次聘期為1年(含試用期),期滿后按工作表現經考核合格者可續聘,聘期為2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每年十二月底對聘用人員進行年終評比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嚴重違規違紀現象或因工作失職被追責的一律解聘,觸犯法律的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2.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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