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機構
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及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為具體經辦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業務機構。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的商業銀行為承貸銀行。
二、貸款對象
(一)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對象
從事個體經營、合伙經營、合伙創辦企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兩年(含兩年)以上的我省登記失業人員(含未就業的各類院校畢業生、失地人員、殘疾人、“兩后”人員)、軍隊退役(含自主擇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和農村勞動力。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對象
1.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是指企業職工總人數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資產或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貸款:
(1)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2)新招用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人數分別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25%(超過100人的企業分別達到10%、12%)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3.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
(1)從事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產業政策、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生產經營活動;
(2)在銀行有不良信貸記錄;
(3)財務制度不健全、經營及會計核算混亂;
(4)無按期還本付息能力,經營狀況惡化且難以改善;
(5)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信譽狀況不良,或最近3年曾有不良經營和違約記錄;
(6)涉及重大民事、經濟糾紛,且沒有最終認定結果;
(7)其他不能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的情形。
三、貸款期限及額度
(一)期限
(1)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含兩年)。市場前景好,按期還款的可以給予二次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含兩年)。
(2)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含兩年)。市場前景好、繼續增加吸納就業人員、按期還款的可以給予二次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含兩年)。
(二)額度
(1)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創辦企業的人員,男性按每人不超過5萬元(含5萬元),女性按每人不超過8萬元(含8萬元),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2)合伙經營、合伙創辦企業或創業成功后新吸納人員就業的,可根據合伙人數或吸納就業人數,按照每人5萬元以內(婦女合伙經營的可按照每人10萬元)申請總額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3)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人員就業符合規定條件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
四、貸款貼息
(一)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屬微利項目的(除國家限制行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網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項目),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承貸銀行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
(二)屬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由各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含兩年)。其中,中央財政貼息25%、省級財政貼息50%、市級財政貼息25%。
五、擔保
(一)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擔保
1.保證。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由昆明地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職工(含已退休,年齡在70周歲以內的人員)及承貸銀行認可的其他人員作擔保;在同一經營地或同一戶籍地,有5戶以上的借款申請人,可以進行互相聯保。
2.抵押或質押。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由借款申請人或昆明地區的第三人以其個人合法所有的第一套以外的房產、有價證券等作抵押或質押,并辦妥相關手續。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擔保
1.保證??捎沙匈J銀行認可的,在昆明市登記注冊的擔保公司為其提供信用擔保。
2、抵押或質押??梢苑慨a、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等作抵押或質押,并辦妥相關手續。
六、申貸程序
(一)個人小額擔保貸款申貸程序
1.申請
(1)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創業人員,到戶籍或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社區“社會保障服務站”(以下簡稱為“社保站”)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時需提交書面申請書,填寫《小額擔保貸款征信查詢表》。“社保站”匯總后,交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到指定的承貸銀行進行個人征信查詢。
(2)經征信查詢合格后,申請人需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資料:《就業失業登記證》、《云南省農民工服務手冊》或失業證明、營業執照或租賃協議,借款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婚姻證明,擔保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婚姻證明等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其中《就業失業登記證》、《云南省農民工服務手冊》需提供原件?!吧绫U尽笔芾砗笊蠄筻l鎮(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為“社保所”)進行初審。
2.初審
經征信查詢合格的申請人,由“社保所”指導“社保站”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項目、經營情況、還貸能力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入戶調查,簽注意見后報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批。
3.審批
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所屬“社保所”上報的借款申請人情況及材料作進一步核實、審批,并向承貸銀行開具《小額擔保貸款推薦書》。
4.簽訂借款合同
承貸銀行根據《小額擔保貸款推薦書》,按信貸程序和要求與借款申請人集中簽訂借款合同。
(1)經批準的借款申請人由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統一組織,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攜配偶、擔保人,帶齊相關證件和資料,由承貸銀行與其簽訂借款合同。
(2)借款合同簽訂后,由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借款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云南省農民工服務手冊》上予以簽注。
5.發放貸款
借款合同簽訂后,承貸銀行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貸款劃入借款人賬戶,并將“存折”或“銀行卡”發放給借款人。
6.還貸
從貸款到帳之日起計算,第7個月開始按月等額歸還本金。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貸程序
1.申請
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直接向市勞動就業服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1)《昆明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企業職工花名冊(附上年度最后一個月和申請前一個月花名冊);
(6)企業新招用人員錄用登記手續(必須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蓋章);
(7)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附上年度和申請前一個月);(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及工資名冊(附上年度最后一個月和申請前一個月工資發放名冊);
(9)經人民銀行年檢合格的企業貸款卡;
(10)足值的抵押品(房產、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等),請擔保公司擔保的,需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條件,并向擔保公司支付相應的擔保費;
(11)承貸銀行所需的其他資料。
2.初審
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對上報資料和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入戶審核,簽注意見后報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
3.認定
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會議,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進行認定。
4.推薦
對符合貼息條件的申請企業,由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承貸銀行開具推薦書。
5.發放貸款
承貸銀行按相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并發放貸款。
6.還款
貸款企業按照與承貸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七、貼息申報
(一)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按季度申報,承貸銀行于每季度結息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貼息報告,備齊貼息相關材料,送對應經辦機構核實,報市財政局審批撥付。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貼息,承貸銀行于每季度末前30日內預測下季度貼息資金需要量,提交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市財政局;
(三)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貼息按季度申報,承貸銀行于每季度結息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交市級財政貼息25%和中央、省級財政貼息75%的貼息報告,備齊貼息資金明細表、貸款計收利息清單和貼息說明等材料報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匯總。其中,市級財政貼息25%,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報市政府審批;中央和省級財政貼息75%,由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市財政局按季度對發放貸款所產生的貼息進行審核清算,撥付貼息資金。
八、跟蹤服務
“社保站”、“社保所”、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建立健全跟蹤服務制度,在借款合同生效期間,要定期不定期回訪借款人,督促按期還款,確保小額擔保貸款取得實效。特別是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一次還款期間,每月至少要對借款人進行一次指導和幫助。出現借款人因停業、歇業、項目變更、場地變更、項目由他人經營、業主病殘或身亡、嚴重自然災害等情況和未按期還款時,由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貸款余額,并及時向市勞動就業服務局上報相關情況。
九、其他
各縣(市)區、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于每月20日前將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情況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聯系電話:3362108,傳真:3352176。
十、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原《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承辦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操作辦法》(昆勞就〔2009〕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