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
2.熱愛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團隊合作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以及必要的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操作技能;
3.大學??萍耙陨蠈W歷;
4.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法律、管理、文秘等方面經歷優先。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涉及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得應聘到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