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1.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滿分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各崗位專業理論、音樂理論知識等。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2.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國家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從我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次;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項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如實填報,并在10月14日前在報名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廈門市的可持身份證、退伍證前往廈門市民政局安置辦開具證明(聯系電話0592-2892062;安置在廈門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開具證明)。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戶籍或福建生源證明材料。
3.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將通過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網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發布,請考生及時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