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廈門市教育局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招聘專業教師考試簡章
來源:廈門湖里人力資源網 閱讀:1244 次 日期:2016-10-08 13: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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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門市教育局決定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招聘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現將招聘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16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八部分第十六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所報考崗位參加考試。

(一)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說明并進行資格審核,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問題請咨詢招聘單位。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報名地點:

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校辦

廈門湖里區五緣西四里1號

聯系人:王老師 黃老師

聯系電話:0592—5769469/5769450

傳真:0592-5763332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報名表各貼1張,另2張背書姓名上交)、個人簡歷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身份證;

2、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資格證書、工作經驗材料;

3、符合加分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

無法親自到現場的,可委托報名,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被委托人需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上述的全部報名材料。

(四)資格審核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將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

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并事前報備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五)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名單和準考證領取方式將在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網站(http://www.ccompag.cn)公布。

本次考試有關考務信息(含領取準考證、筆試、專業測試、課堂教學測試時間與地點等信息)通知詳見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網站(http://www.ccompag.cn)(以下簡稱網上考務信息通知),請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試地點:筆試、專業測試、課堂教學測試均在廈門,具體地點通知詳見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網站(http://www.ccompag.cn)。

五、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專業測試、課堂教學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一)筆試

1.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滿分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各崗位專業理論、音樂理論知識等。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2.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國家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從我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次;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項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如實填報,并在10月14日前在報名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廈門市的可持身份證、退伍證前往廈門市民政局安置辦開具證明(聯系電話0592-2892062;安置在廈門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開具證明)。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戶籍或福建生源證明材料。

3.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將通過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網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發布,請考生及時留意。

(二)專業測試

筆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進入專業測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水平。其中,樂理教師(005)崗位無需參加專業測試。

1.傳統作曲教師(001)崗位

專業測試:作品音、視頻及樂譜。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2.電子音樂制作教師(002)崗位

專業測試:作品音、視頻及樂譜。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3.鋼琴調律教師(003)崗位

專業測試:現場鋼琴調律與維修。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4.鋼琴教師(004)崗位

專業測試:

舉辦鋼琴專場音樂會,時間不少于45分鐘。演奏過程中評委可根據情況打斷。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演奏古典時期、浪漫時期及近現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個樂章,要求全部背譜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試前3天報招聘單位,演奏曲目的難度應與應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學歷、職稱水平相符。

5.視唱練耳教師(006)崗位

專業測試:彈唱藝術歌曲或音樂劇歌曲選段一首。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6.音樂教育教師(新體系)(007)崗位

專業測試分為以下三個內容:

(1)中國民歌演唱:自選15首不同地區或民族的歌曲,背譜演唱,時間不超過10分鐘,提前3天提交15首歌曲樂譜。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2)藝術歌曲自彈自唱:自選中/外藝術歌曲一首,照譜、原文演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提前3天提交作品樂譜。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3)合唱指揮:現場抽取三~四聲部合唱作品一首,1分鐘現場準備,自選作品片段,邊唱邊指。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專業測試的,專業測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85分。

專業測試成績現場公布。

(三)課堂教學測試

筆試成績、各項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者進入課堂教學測試。課堂教學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組織教學及與學生互動能力,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教學和教學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口頭表達能力。具體時間、地點等將通過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網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發布,請考生及時留意。

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課堂教學測試的,課堂教學測試的合格成績不得低于85分。

具體授課曲目(內容)、授課對象均由考核小組確定。

其中,鋼琴教師(004)崗位課堂教學測試:授課曲目為古典奏鳴曲式快板樂章。音樂教育教師(新體系)(007)崗位課堂教學測試需運用新體系教學理念。

課堂教學測試成績現場公布。

(四)成績評定辦法

專業測試成績與課堂教學測試成績,分別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音樂教育教師(新體系)(007)崗位,總專業測試成績取各項專業測試成績的平均值。

樂理教師(005)崗位,應聘者筆試成績占綜合總分的40%;課堂教學測試成績占綜合總分的60%。其余崗位,應聘者筆試成績占綜合總分的20%;專業測試成績與課堂教學測試成績各占綜合總分的40%。

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課堂教學測試成績、綜合成績和折算過程中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各項專業測試、課堂教學測試均達合格及以上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專業測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專業測試成績也相同,取課堂教學測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還無法確定,可依上述順序將他們的相應成績多看一位小數位數進行甄別。如果依然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忌鷮Ψ钱攬鰪蜋z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己瞬缓细癫挥桎浻谩?/p>

(四)本次招聘不實施遞補。

七、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xmedu.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以及擬聘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協商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核準,可在書面承諾后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三)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進行聘任。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本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四)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以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相關部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八、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10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6年10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報名時,提供有效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畢業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報名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查詢認證的,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或認證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都可。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市人社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審核認定。

(十)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一)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可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②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十二)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十三)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四)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已就業的報考人員應協助招聘單位共同做好擬聘用手續的辦理工作。

(十六)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七)本次公開招聘監督工作由廈門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電話:0592-2135775)實施監督。

(十八)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九)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研究后作出決定。

廈門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廈門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16年9月)》

2.《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

3.《廈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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