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實際招聘人數的3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如達不到3倍,按實確定。如有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2)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交區組織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領取《面試通知》。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均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