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不限”及定向招聘對象等四類。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14、2015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17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在校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不限”即同時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種招聘對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為加強我市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向機關輸送一批德才兼備、經過基層歷練的優秀人才,本公告推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招聘,凡報名時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均可報名。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包含以下人員:由本市組織到村(居)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生;屬本市戶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山區)計劃”的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