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具有傳授專業思想和專業技能的能力。
(三)身體健康。
(四)取得工程師、高級技師、技師等中級職稱及以上職業資格的技能型人才;在自治區級及以上職業技能大賽上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的技術能手;擁有發明專利、發明成果的人才;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有1年及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者;其他符合職業院校兼職教師招聘條件的能工巧匠和民間藝人。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均可向烏審旗職業中學申請應聘兼職教師。
(五)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全旗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并納入機構編制部門實名制系統管理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