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安保工作,多渠道解決人民法院警力不足問題,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設的通知》(川委廳〔2011〕10號)精神,宜賓縣人民法院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擬向全市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協助從事安全保衛、記錄、送達法律文書等司法輔助性工作?,F發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共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2名,其中司法警察6名(男性5名、女性1名),書記員6名。
二、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勤政廉潔,作風正派,品行端正;
(二)熱愛審判事業,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較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認真負責,有吃苦耐勞精神;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軍隊、武警部隊退役軍人報考司法警察的學歷放寬為高中以上);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五)具有宜賓市常住戶籍;
(六)書記員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司法警察要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七)司法警察只招聘警察院校畢業生、軍隊、武警部隊退役軍人或有協警工作經歷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報考:
(一)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
(二)曾被開除公職人員;
(三)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四)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五)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宜賓縣人民法院政治處,聯系電話:0831—6200030,聯系人:肖順連。
3.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持本人學歷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2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寫報名表(具有加分條件或軍隊、武警部隊退役軍人、有協警工作經歷的人員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相關證件須一次性提供,報名后不再受理。
4.報名約定事項:
(1)報考者的年齡計算一律以報名截止當日為計算截止時間。報考者的年齡一律按周歲計算;
(2)招聘信息公布在宜賓縣法院公告欄、中國三江人才網。報考者必須保持所提供的通訊電話暢通,否則因未能及時聯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宜賓縣人民法院政治處、監察室進行,貫穿整個招聘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都將取消其資格,并由報考者承擔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加分條件
(一)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學歷加2分,具有法律專業??茖W歷加1分;
(二)具有國家計算機等級證書加2分;
(三)有C照以上駕駛資質,并具有2年以上熟練駕駛經驗加2分;
以上三項最高加分不超過4分,直接計入聘用成績。
六、考試
考生人數與崗位 名額達到2:1比例該崗位方可開考。達不到2:1報考比例的,調整相應崗位招聘名額;
報名者經資格審查初審合格后,方能參加考試;
司法警察的考試采取先進行技能測試,取其前12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進入面試的方式進行,各項成績均實行100分制。聘用成績中技能測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書記員的考試采取先進行技能測試(計算機速錄技能測試和記錄技能測試),取其前10名進入面試的方式進行,各項成績均實行100分制。聘用成績中計算機速錄技能測試成績占25%、記錄技能測試成績占25%、面試成績占50%;
技能測試、面試由宜賓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在宜賓縣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七、體檢、考察與公示
司法警察聘用成績=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加分成績。
書記員聘用成績=計算機速錄測試成績+記錄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加分成績。
按照聘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聘用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在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3.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4.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宜賓縣法院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5.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宜賓縣人民法院政治處統一組織綜合考察。
(三)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在宜賓縣法院公告欄、中國三江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本人放棄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規定取消擬聘資格的,按照聘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聘用與管理
(一)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結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響聘用的,即辦理聘用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與宜賓縣人民法院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
(二)受聘人員待遇為:試用期880元/月,正式聘用后1000元/月,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為受聘人員辦理養老、醫療保險;
(三)凡被聘用的人員必須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統一由宜賓縣人民法院調配使用;
(四)聘用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一經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律予以解聘。
九、紀律與監督
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人事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執行,由宜賓縣組織人事部門全程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本方案由宜賓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