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圍、對象
1、慶元縣戶籍(含曾有慶元縣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16年10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2、慶元縣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目前在我縣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
5、部分招聘崗位招聘范圍、對象采取限制或放寬的條件詳見附件1;
6、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在2016年10月1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按社會人員報考;委培生報考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其中,同類撥款性質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7、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