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方式為:試講。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由江蘇理工學院通過短信、電話或郵件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試講的時間和地點。
3.參加試講人員須提供資格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由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應聘人員需提供下列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已經畢業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3)未畢業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各省(市)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核資格。
4. 試講按照江蘇理工學院制定的面試辦法執行。試講辦法將通過電子郵件告知應聘人員。試講成績由主評委當場通知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滿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