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范圍
寧波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當地“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其中,大榭開發區人員向北侖區申請、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和國家高新區人員向鄞州區申請、杭州灣新區人員向慈溪市申請(具體要求詳見各縣區公告)。
戶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檔案掛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