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僑大學接收推免生章程
來源:華僑大學 閱讀:1126 次 日期:2016-09-26 14: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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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2017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根據教育部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生)工作有關管理辦法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17年推免生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專業

除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085239)、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外,其他所有列入華僑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點擊查看)的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具體招生專業詳見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

(二)德、智、體全面發展,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三)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好的專業素養,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較高的培養潛質;

(五)符合申請學院和專業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報考流程

(一)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前

有意申請免試攻讀華僑大學碩士學位的學生,可提前聯系招生學院并按學院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由學院通知審核通過的學生參加考核,考核通過的學生獲得所在學校的推免資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按要求填報相應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務系統”中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選報華僑大學的學生,視為放棄相關資格。

(二)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9月28日開通)

1.網上申請

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于有效時間內,登陸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補充個人信息并注冊,按網上要求和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完成網上報名。

2.審核

各招生學院依據推免生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擬同意復試名單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有關推免生發送復試通知。

3.復試

(1)確認接受復試通知的推免生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復試時須攜帶所有申請材料原件交相關學院審核。

(2)參加復試的推免生須攜帶以下材料:①所在院校有關部門蓋章的成績單(原件)。②《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已獲得的有關學術成果(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或承擔的課題等)或獲獎證書或外國語水平考試成績單以及推免生本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推免生復試報到時,各招生學院嚴格審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審批情況對同意復試的推免生分批組織復試。

(4)對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各招生學院不得收取復試報名考試費。

4.體檢

在泉州校區復試的推免生均須到我校校醫院進行體檢,在廈門校區復試的推免生可以在所在地縣級人民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將蓋章后的升學體檢報告原件交至復試所在學院。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5.錄取

(1)名單確定

①各招生學院根據推免生的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②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上進行公示,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有關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時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待錄取確定,完成推免生錄取工作。

(2)資助政策

①凡是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入學后都可享受最低二等獎(18000元)優秀新生獎學金和第一學年普通學業獎學金5000元。

②被錄取的推免生均全額享受國家助學金。

③被錄取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間均可提前選修碩士階段的課程。

四、其他事項

(一)推免生必須確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若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我校將取消其報名、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統一考試。

(三)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應遵紀守法,認真完成學業。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學士學位及相應畢業證書者,學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錄取資格。

(四)為了及時了解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動態,請您關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zs.hqu.edu.cn)。

(五)聯系方式: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華北路269號

聯系電話:0595-22692539(吳老師)

Email:hdyzb@hqu.edu.cn

(六)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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