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荚噧热轂槭聵I單位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
(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蒙古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報考蒙漢語兼通(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報考者自行選擇試卷和答卷語種,并在網上點擊確認。試卷及答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三)筆試成績政策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四)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五)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六)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總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