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大學
“創新人才培養”工作辦法(試行)
山農大辦字[2015]3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發學生的創新潛能,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決定在我校優勢學科試行“創新人才培養”工作,遴選100名優秀本科生提前進入導師實驗室,在導師指導下進行科學訓練和研究,由導師給予相應的科研工作補助,以保障優秀學生安心科研工作。
第二條 “創新人才培養”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具體落實,名額分配參照科研經費數量、導師指導水平等指標分配到學院,導師與學生實行雙向選擇原則。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三條 “創新人才培養” 學生選拔工作要堅持公開、 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實行擇優選拔。在對學生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的考核。
第四條 入選“創新人才培養”學生的基本條件
1.必須從我校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大學本科三年級學生中選拔。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成績優秀,并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①前三年必修環節課程學習成績(按加權學分成績排名)位于所在專業排名前 30%。②大學英語 CET-4 考試成績大于或等于 426 分。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五條 學生報名:符合以上條件且愿意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生,填寫《山東農業大學創新人才培養工作申請表》,并將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科技創新成果證明等材料報所在學院。
第六條 學院考核:學院選拔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申請“創新人才培養”學生的審核及面試工作,根據學習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出總成績,按總成績排序確定擬推薦名單,并在學院內公示 5 個工作日,接受全體學生監督。
總成績具體計算公式:
總成績=學習成績(必修環節課程加權學分成績)×60%+面試成績×40%
第七條 學校審核:學院將公示后的名單,由院長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連同相關材料報研究生處審核審批,入選“創新人才培養”的學生名單在研究生處網頁進行公示。
第四章 資助標準
第八條 入選“創新人才培養”的學生要在導師的指導下,選定合適的研究方向,進入導師實驗室進行科學訓練和研究,亦可提前選修研究生課程。導師根據學生的實際表現,每月發放一定的科研工作補助。
第九條 學院對入選“創新人才培養”學生每半年考核一次,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創新人才培養”資格,并停發科研工作補助。
第十條 入選“創新人才培養”的學生,在我校研究生推薦免試,或者考研錄取時,條件相同者優先予以考慮。
第十一條 入選“創新人才培養”的學生,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者,入學報到后享受 5000 元獎勵。在碩士研究生期間表現優秀的,可優先選拔為碩博連讀研究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