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的工作經歷是間斷性的,比如我2007年6月到2008年4月在一事業單位做臨時工,工作11個月,但到2009年10月至今在一行政單位做臨時工,工作兩年零五個月,但中間2008年5月到2009年9月這段時間是沒有工作,閑著的,我能否把兩個時間段的工作經歷加到一起來算總的工作經歷時間???
回復:你好,可以累加,分別提供相應規定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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