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由勞務公司與新聘人員簽訂一年制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合格者可以續聘,不稱職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對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工資待遇:試用期工資按區人社部門核定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后按區政府規定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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