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免生原則
(一)除教育碩士教育管理專業領域外,學校其他所有招生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各招生專業領域在制訂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接收推免生。
(二)各招生專業領域只接收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數一般不超過上一年度錄取數的50%,具體名額視推免生報到、復試情況由學校研究后確定。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規范嚴格、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四)在考核學生綜合素質的基礎上,應突出考核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等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