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1.體檢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各級組織人社部門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被體檢應聘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