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錄取
根據招生進程安排復試時間,錄取后發放錄取通知書。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內容包括:
1.體檢;
2.外語聽力;
3.專業綜合(筆試或實踐能力測試,見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
4.面試(含外語口語)。
綜合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排序錄取。復試人員名單和(擬)錄取人員名單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由考生自行承擔。
復試結束后,外校、外地和往屆考生直接領取人事檔案調檔函,到本人檔案所在單位辦理調檔手續。調檔的目的是政審,政審合格者發放錄取通知書,不合格者不發錄取通知書,檔案退回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