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第一代身份證使用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參加河南省各類人事考試的應試人員進入考場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方能進入考場,兩證不齊全不得入場。
應試人員如二代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出具考點轄區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人員身份后辦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的臨時身份證明,其他證件都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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