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環境學院2017年接收研究生簡章
來源:華中科技大學 閱讀:1060 次 日期:2016-09-19 16: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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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系簡介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是在原華中理工大學環境工程系、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專業、原武漢城市建設學院環境工程系和原同濟醫科大學環境醫學研究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學院擁有環境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三個二級學科本科專業;具有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市政工程、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和環境規劃與管理五個二級學科碩士點和博士點;具有環境科學與工程和土木工程二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后流動站;環境科學與工程為湖北省一級學科重點學科。學院設有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衛生與機械研究所、環境治理與評價研究所和中心實驗室等教學科研機構;給排水實驗室為原建設部重點實驗室。學院教學科研用房面積近6000平方米,設備總資產1300余萬元。目前學院共有博士生導師12人,教授16人,副教授18人,講師13人;學院現有在校本科生1000余人,在讀碩士生、博士生400余人。

學院專業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己任。學科涉及生態、生命、化學、材料、機械、工程和醫學等領域;在水環境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研究、環境生物/生態技術、水質工程技術與裝備、固廢資源化和綠色能源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和優勢;學院先后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37項、國家支撐計劃子項目12項、國家“863”、“973”等項目10項;年科研經費1000余萬元;先后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4項;主編國家、行業標準十余項;獲批專利三十余項;發表論文被三大索引收錄500余篇,出版專著十余本。

2017年碩士、博士招生專業有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規劃與管理、市政工程及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學院所有碩士點學制均為3年。

二、申請條件

1.申請推免生應獲得本科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生資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統報名成功者;

2.2017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3.全日制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

4.品行端正,無任何違法違紀處分記錄;

5.加權平均成績居本年級專業排名的前50%,通過國家大學外語四級考試;

6.修讀本專業核心課程無不及格記錄。

三、接收推免生計劃

環境學院2017年擬接收免試推免碩士研究生具體人數待定,總數不超過學院碩士招生規模的50%。

四、申請、復試、錄取流程

1.考生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專業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閱讀環境學院《接收推免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招生院系聯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專業目錄》,符合條件者,盡早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專業志愿,(按照中國研招網規定時間,建議提前2天),網上繳費,通過該系統提交材料電子版:本科成績單,英語四、六級成績單,獲獎證書,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和《攻讀學位研究計劃》以及推免復試檔案,其中《攻讀學位研究計劃》為復試重要依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兩項(ATL谷丙轉氨酶、AST谷草轉氨酶)。

2.環境學院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發出復試通知。

學院嚴格按照《接收推免生簡章》的復試條件審查考生報名材料,報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提供的材料為準,不再接收其他電子郵件或紙質材料。學院在考生報名三天內,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并逐一電話通知考生。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

3.考生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復試。

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兩天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是否同意復試。同意復試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信息為準。若考生收到學院復試通知后兩天內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復試,經電話溝通后,學院將撤銷該生復試通知。

4.學院網站主頁公示確認復試考生名單及復試細則。

學院網站主頁公示復試考生名單,并逐一電話通知考生上網閱讀相關通知及時參加復試。復試時間:9月28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至10月25日為第二批補錄時間。復試地點:另行通知。復試形式:以考生提供的《攻讀學位研究計劃》為主,面試為輔的形式,面試形式可以為實地到校面試或者遠程錄像。

5.考生參加復試。

同意參加復試的申請人,按照學院簡章要求電話面試、網上面試,或實地面試。面試時只須攜帶證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學生證原件,不需其他紙質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提供的材料為準(復試時對相關材料提問)。正式錄取后新生報到時,交驗相關材料原件,如查驗為虛假材料,取消入學資格。

6.學院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發出待錄取通知。

學院匯總復試情況,報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規定的復試時間結束三天內,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電話通知考生,并上報復試成績。復試檔案存檔四年備查。如待錄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錄取通知后兩天內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學院可撤銷該生待錄取通知。

7.考生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

考生收到環境學院待錄取通知后兩天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逾期未確認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經電話溝通后,學院可撤銷該生待錄取通知。

8.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按期確認待錄取的考生,視為同意將我校作為其唯一錄取學校,進入擬錄取環節。學院匯總同意待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9.錄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進行其他相關錄檢工作。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在政審后,于2017年6月下旬寄發本人。

五、培養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碩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間可提前開展若干研究生階段的培養過程,包括:

1.進入導師課題組,參與科研活動,條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間完成文獻閱讀和論文開題。

2.大四期間可選修培養方案規定的研究生校級公共課和學科基礎課。在華中科技大學修課的學生,采用插班聽課的方式,由任課老師和學院出具成績,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

3.可在大四期間提出讀研期間短期出國研修計劃,由該生導師和所在學院同意、批準后,報研究生院培養處擇優資助。

4.優先選拔為碩博生,享受碩博貫通培養的各種優惠政策。

六、學費與獎助學金

學費: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物價文件執行,以物價局核定為準。

獎學金:按照關于印發《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校研[2014]11號)執行。碩士免推生和碩博生(碩士階段)原則上在第一學年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從第二學年開始統一參加評定;碩博生(博士階段)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助學金:按照關于印發《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校研[2014]10號)執行。碩博生資助標準高于一般碩士生。

七、聯系方式

華中科技大學環境學院研究生教務科 蔣老師

電話:027-87792403

郵箱:jiangrujun@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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