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對象資格條件
(一)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滿3年,其中: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必須在鄉鎮(街道)服務滿當地黨委、政府規定的最低年限。以上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二)財務會計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工作態度端正,政治素質良好,近三年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
(六)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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