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湖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部署,現就恩施州2016年下半年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內且符合《教師法》規定申報高中階段教師資格(包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學歷:申請高中教師階段資格的人員,須具有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非師范本科畢業和2016年師范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人員都需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普通話: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質以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與能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四)符合教師身體素質條件的要求,經湖北民族學院附屬民大醫院或各縣(市)教師資格認定確認點指定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體檢且鑒定結論為“合格”的體檢證明。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報名
1.申請認定高中階段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在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8:30-17:3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根據系統提示進入“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網上注冊,申請人須嚴格按照規定,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
2.根據申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地填報申請信息。
3.申請人員必須在網報系統中上傳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登記照,照片格式須符合申報系統中注明的相關要求,并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登記照一致。申請人須在網報系統中填寫自己的手機號碼或能夠聯系到申請人的其他電話號碼。
4.核對填報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報系統提示“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詳細信息頁面,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如果有信息填寫錯誤,申報系統將會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
5.請申請人自行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下載(導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諾書須本人簽字)。
6.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網報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或以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時間同步。
2.現場確認地點: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縣(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師管理科、師訓科)進行現場確認。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3.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普通話等級證、畢業證書(2015年及以前畢業師范類人員須提供畢業生鑒定表中的成績復印件并由檔案管理機構蓋章確認復印屬實)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書還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進行學歷核查。非師范類人員和2016年畢業師范類人員還須提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打印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
(2)從網上申報系統中下載(導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諾書須本人簽字)。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本網下載打印):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工作單位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進行鑒定及證明。
(4)《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在本網下載新版體檢表,正反面打印),由湖北民族學院附屬民大醫院或各縣市教師資格認定確認點指定的醫院出具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現場確認時間內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的證明。
(5)申請人須按照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含備案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或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證書復印件、《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順序裝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不裝訂,把有關材料整理規范,并自備檔案袋。
四、資格認定
凡經過審核,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確認為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由認定機構于2016年12月20日前發給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可直接到現場確認點領取。
五、其他事項
(一)各類申請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鋼筆或中性筆填寫或直接用電腦打印。《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需按要求張貼與網報系統中上傳提交的登記照一致的1寸照片,并在其中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右上角粘貼一張同一版1寸照片(供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二)請各縣市教育局現場確認點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將現場確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件(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用檔案袋裝好)匯總后上報至州教育局教師管理科復核。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報材料造成不能認定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四)以上解釋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五)咨詢電話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42171
恩施市教育局:0718-8262695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7781
建始縣教育局:0718-3221247
巴東縣教育局:0718-4335913
宣恩縣教育局:0718-5820061
咸豐縣教育局:0718-6822256
來鳳縣教育局:0718-6272872
鶴峰縣教育局:0718-5283782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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