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二)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以公告當日為限;
(三)報考者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教師上崗資格證(2016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四)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學業成績的推薦表;
(五)在職(崗)人員報考須有職業教育工作經驗,須征得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七)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他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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