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09年畢業,09年10月到1月代了3個月的課,10年4月份去一家單位做編外人員,4月份到7月份,8月份辦了辭職手續,9月份當了村官,一直到現在。請問,是否符合兩年的經驗?代課那里算嗎?村官的經歷能累加在里面嗎?如果算的話,那代課的三個月,是否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因為沒簽過合同。
回復:可以累加,分別提供不同階段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具體單位性質要提供什么材料請查閱招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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